关注滨河
官方微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滨河新闻 | 网站公布
根据《成都高新滨河学校章程(修改稿)》第六章教职工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成都高新滨河学校教职工考勤规定》,望学校全体教职工自觉遵守。
一、请假
1、请假需提前到年级组长处领取、签批《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如实填写请假时间、事由、性质。班主任工作交接后到德育处签字确认,教学工作交接后到教导处签字确认,再履行请假审批手续。三天以内自行调课,三天及以上可由教导处安排代课。
2、审批:请假半天以内(含半天)由办公室审批,一天及以上由校长审批,每月办公室汇总考核,纳入月考核。
3、销假:请假期满后及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并出示相关凭据。
4、电话请假时,需要向办公室说明工作自行安排情况。假满后需到办公室补办请假手续,如不履行,按旷工处理。
二、上下班
1、 教职工早上8:00前签到。周一根据会议时间签退离校,周二至周四下午5:30后签退离校,周五下午4:30后签退离校。
2、办公室每月汇总教职工上班、下班情况,纳入月考核。
3、教职工上班时间内离校,一个小时以内须在年级组长处填写《成都高新滨河学校教师外出登记表》,注明外出事由及出校、返校时间。
三、 会议(学习)活动
参加校内外各项会议及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由相应部门负责考核,每月底由办公室负责汇总。
四、值班
1、办公室负责假前作好值班人员安排,并告知值班人员。
2、值班人不得随意找人换班,如确有其他事情需换班,须经办公室同意。
3、值班人必须24小时电话畅通,如遇紧急事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理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做好值班记录。
4、值班履职情况纳入月考核。
五、公假
1、公假范围:开会、教研、培训;学历提升考试、职称考试;参加子女家长会(一学期不超过三次);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等。
2、公假履行手续,不纳入考核。
六、机动学习假
每学年可请三天机动学习假,连续请三天的须提前半个月提出申请并自行协调安排好自己工作(法定假日前后、学校重大活动期间不请机动学习假)。
七、考核细则
1、迟到须到办公室登记到校时间,30分钟以上未告知学校办公室的视作旷工。
2、病假凭医院(社区及以上医院)证明(处方、发票等)并备书面假条后方能生效。如不能提供相关凭证按事假考核。
3、丧假: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及子女)本地可请丧假三天,外地可请丧假五天(均不含路途花费时间)。丧假不纳入考核。
4、婚假按照计划生育管理规定执行,婚假原则上不在上班时间安排,如在上班时间可请假一天,不纳入考核。
5、女教职工在怀孕七个月以内每月可请一天产前检查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月可请两天产前检查假,怀孕八个月以上到请产假期间每月可请四天产前检查假。凭产检报告不纳入考核,超假按病假考核。
6、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产前产后可连续休假5个月。产假期满因特殊情况需继续休假(凭医院证明材料),按照病假考核。
7、陪产假:男教职工配偶产假期间的一周时间安排好工作后可不坐班。
8、婚后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妊娠不足4个月的,产假为15天;妊娠4个月以上的,产假为42天。
八、本规定从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成都高新滨河学校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