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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 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或高新区)有关教师“任职资格评审”的文件规定,逐步试行九年一贯制学校教师职称(职务)初、中、高级系列评聘方法,特根据《成都高新滨河学校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制订《成都高新滨河学校教师职称聘任实施方案》。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滨河学校中级、高级职称的在编教师的职称聘任工作。
三、基本要求
1.具有中小学一级、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资格,符合中小学一级、中小学高级教师聘任资格条件。
2.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3.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违法乱纪,给学校工作造成较大损失者,或三年内年度考核有一次未达到称职者,均不予聘任。
4.须在我校工作满三年才能进行职称聘任。
四、评审程序
(一)建立职评小组:学校职评小组由党支部、校级领导、工会代表、中层干部代表、教师代表,共5—7人组成。职评小组代表学校全权负责教师职称的评聘工作。
(二)公布条件:职评小组组织全体教师学习相关文件,明确推荐条件,公布名额。
(三)个人申请:符合相应职级条件的教师根据本人的德、勤、能、绩,向职评小组提出相应职级的书面申请及相应申报材料。
(四)初评:职评小组根据相关文件及基本要求初评,提出并公布候选人名单。根据“聘任条件”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对初选人员进行对应考核。
1.教育教学常规考核(职评小组牵头,各处室提供考核依据)
(1)过程性考核:根据近三年《成都高新滨河学校教职工月常规考核》的平均得分计算。
(2)形成性考核:根据近三年年度考核的平均得分计算(区级年度考核优秀4分/次,称职2分/次)。
2.教育教学工作业绩
(1)教学业绩(教导处提供考核依据)。按近三年年度考核教学质量等级的总分计算。计分标准为:一等6分 二等 4分 三等 2分
(2)个人获奖(教科室提供考核依据)。参照《成都高新滨河学校年度绩效单项奖考核方案》中“教师个人获奖”中第1类和第2类标准,按近三年平均得分计算,经过学校逐级推选获得的奖项,不超过4分,未经过学校逐级推选获得的奖项,不超过2分。
荣誉称号加分
分值 |
区级 |
市级 |
省级 |
国家级 |
1分 |
2分 |
3分 |
4分 |
赛课、技能类获奖加分
|
区级 |
市级 |
省级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分 |
2分 |
3分 |
4分 |
二等奖 |
0.5分 |
1分 |
2分 |
2.5分 |
三等奖 |
|
0.5分 |
1分 |
1.5分 |
(此项加分限在本校获得的荣誉,同一比赛项目按最高级别加分。)
3.综合素养(办公室提供考核依据)
(1) 学历:大专学历 1分,本科及以上学历 2分。
(2) 管理职务:备课组长0.2分/年,教研组长0.4分/年;副班主任0.1分/年,班主任0.4分/年;年级组长0.5分/年,段长0.7分/年;处室干事0.5分/年,中层副职0.8分/年,中层正职1分/年。(此项加分限本校近三年所任最高职务累计得分计算)。
(3) 教龄及职称、本校工作年限:以实际教龄年限算,每年0.3分;职称年限以取得职称的实际年限算,每年0.1分;本校工作年限,每年0.1分。
4. 突出贡献:符合上级文件规定经学校办公会认定的对学校有突出贡献者,可加1-10分。
5.得分权重:个人得分=教育教学常规考核得分×20%+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得分×50%+综合素养得分×30%+突出贡献得分。
(五)考核办法
1.教师职称聘任工作根据高新区统一安排的时间节点和下拨岗位数差额考核。
2.在教师职称聘任名额与符合条件者名额相等的情况下,可直接对口聘任。
3.下拨职称名额不足的情况下,根据中、高级教师近三年得分高低,符合文件规定的晋级标准差额考核。
4.年龄男55岁以上,女50岁以上且符合晋级条件的教师则直接聘任,不纳入统一考核之中。
5.教师职称聘任原则是:先聘任高级教师职务,再聘任中级教师职务;符合条件未被高聘的教师可直接聘任为下一职级高档次教师职务。
6.校级干部职称聘任按高新区校级干部聘任办法执行。
7.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长期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教师,学校可以实行高职低聘。
8.人才引进教师聘任按高新区人才引进办法执行。
六、说 明
1. 本聘任实施方案未尽事宜和解释权归学校办公会。
2. 本聘任实施方案从2022年9月1日起执行。
成都高新滨河学校
202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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