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滨河
官方微信

通知公告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成都高新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乐露等83位同志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浏览次数:2113     发布时间:2017.1.18     发布人:


各中小学:
根据《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111号和112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经成都市中学教师系列职称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二○一七年一月六日评审通过,成都高新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岳露等83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中小学一级教师(67)人
乐 露、刘 星、王丽华、肖 丽、王 莉、张 燕、代清华、李 波、王顺平、何娅娜、刘红梅、罗寿华、钟 贞、郭俊宏、李 平、罗茹月、马 洁、石玺汇、孙波波、韦 丽、叶 芳、张俊梅、姬 锐、邱 锐、吴 微、段 洁、黎力铭、吕文凡、张乐琼、郑 环、党海艳、韩美丽、黄加燕、雷 婷、李 菲、魏 毅、吴 琼、项 梅、张小颖、赵 川、周 荣、赵 静、周思思、艾儒兵、陈 磊、李俊冠、邱 伟、权丽娜、张丽萍、周 静、邓 璟、李 卓、路晓超、唐利梅、黄 榕、龙 敏、徐 燕、章 佳、周林澔、胡星智、刘海峰、王 群、朱圆圆、陈恒亮、刘锦霞、石 希、王 超
二、研究生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16)人
孟 婵、张 红、缪 玲、程银银、原 坤、徐 娟、彭 君、夏 静、杨自强、田 琴、张凌宇、刘培馨、王军蓉、陈 霞、高 玲、李欣芮
特此通知。

成都高新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友情链接: 中国禁毒展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