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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滨河学校2016年度教师职称评聘方案

浏览次数:851     发布时间:2016-10-17     发布人:


一、 指导思想
为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为教师评优晋级提供依据。参照成都市成人社发[2016]46号文件、成职改办[2016]458号和滨河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政策规定的符合条件教师评优晋级推荐。
三、基本要求
1.符合该次职称评定的相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学历、教师资格证、义务教育阶段城镇教师支教证明、公开课示范课证明、师德满意率、论文评审、继续教育学时、手写原始备课本等)。
2、任职年限要求:
拟评高级教师资格的任职年限: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以下学段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
拟评一级教师资格的任职年限: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3、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
拟评正高级教师资格: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8年以上;
拟评副高级教师资格: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5年以上;
拟评一级教师资格: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2年以上。

4、普通话水平
中学语文教师和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取得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以上等级证书,其他教师应取得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
5.师德师风优良。勤奋敬业、乐于奉献、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任期以来师德考核不合格者一票否决。(办公室负责考核)
6.教学成绩显著,近三年教学成绩获一次以上一等;工作量达标(由教导处提供)。
7.任期内参加区级及以上赛课,获二等奖以上或提供区级示范课、展示课、汇报课等。拟聘高级职称需获市级二等奖以上论文2篇或专业刊物2篇论文发表;拟聘中级职称需获市级三等奖以上论文2篇或专业刊物2篇论文发表。(由教科室提供考核)
8.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为“优秀”。
9.任现职以来独立完成或者主研一个区级及以上课题。(由教科室提供考核)
10. 在本校工作3年及3年以上。
11.任现职或近5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12. 申请评中级、高级职称的教师,在近一学年度内学生评教满意率达到85%以上。
13. 身体健康,能胜任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因个人原因离岗半年以上的不参加当年职评)
四、评审程序
1. 公布条件
办公室组织全体教师学习相关文件和基本要求,明确推荐条件,公布名额。
2. 个人申请
教师根据个人符合条件情况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3.初评
办公室根据相关文件及基本要求进行筛选,提出并公布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
4. 组织考核
成立考核小组,根据“评审条件”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对申报人组织考核。
5.推荐办法
评审小组对申报中、高级的教师考核、拟定申报候选人,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认推荐名单。


五、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小组。
组 长:李元辉
副组长:尹荣开
组 员:李亭亭 古德英 蔡玉明 古丽渝 周红军
六、操作办法
1.10月17日下午4:00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公布学校职称评定方案和相关文件。
2.高级教师申请于10月18日中午12:00以前,提交申请表,并交验评职称所需获奖材料的原件,逾期不申请视为放弃。
3.通过初审的高级教师申报人员10.20上报相关资料。
4.通过初审的高级教师申报人员10.25前完成网报工作。
5.拟评高级教师经公示期满无异议,上报材料到教育处。
6.一级教师申请流程以区上通知为准。

 

 

 

成都高新滨河学校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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