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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区内教师交流的通知

浏览次数:761     发布时间:2017-6-20     发布人:


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区管校用”中小学教师管理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对稳定、流动有序、资源共享、均衡发展”的人员流动机制。促进高新区中小学教师合理流动和教育资源的再次分配,促进教师的快速发展,经领导同意,现将2017年高新区教师交流通知下发给你们。
一. 原则
1.坚持“区域统筹、校际互动;分层实施、刚柔并举”的工作原则,将定期交流与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调整充实与培训提高相结合,以优质学校带动新建或薄弱学校,实现区域教育均衡发展。
2.坚持以教育发展为本、以教师发展为主,引导、保障教师合理有序的交流;与教师今后职称评审相结合。
二. 范围
为高新区公办中小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参照中共成都市委统筹城乡工作委员会、成都市人事局、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城乡中小学干部双向互派和教师交流工作的通知》(成教【2010】76号)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教师队伍的实际,原则上对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6年,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的教师,可纳入交流范围。
三. 程序
1.采取个人自荐与学校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填报《高新区中小学教职工志愿交流申请表》由所在学校盖章后于6月30日之前上报社会事业局教育处孙波波老师处(电话:82829289)。
2.经社会事业局研究初步同意交流的教师正式填写《成都高新区教育系统内部调动人员审批表》。
四. 要求
1.各学校要予以高度重视,本着有利于教师规范化管理和学科结构建设,有利于教师的成长发展,积极动员宣传,推动该项工作的实施。
2.严肃人事纪律,任何学校不得私自批准教师流动,违纪者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交流的教师,要顾全大局。服从安排,积极参与和支持薄弱学校、新建学校的工作。

教育处
2017.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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