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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滨河学校校内设施对外开放管理制度

浏览次数:929     发布时间:2017-4-3     发布人:


第一条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推广全民健身活动,进一步实现资源共享,确保学校资源开放工作的规范性和长效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应充分利用现有设施,服务社区、服务市民,活跃社区居民体育文化生活。 但在开放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应保证学校教学与训练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第三条 学校设施应对社区居民实行开放,无偿使用。  
第四条 学校设施的开放安排:
项目 开放时间 管理教师
体育设施 非节假日:
17:30-19:30
节假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7:00 张建国
图书馆 邵艳        网络教室 陈国平         艺体活动室 鄢长江
第五条 进入校园参加活动的人员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人员的安排,按指定的地点停放车辆。
(一)安全制度
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对单位组织开展的活动由单位组织者负责活动的安全。个人进入学校参加活动者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从事危险活动。
2、具体要求:
(1)社区居民应按照学校安全提示开展活动,进入学校应爱护环境卫生,注意公共安全,并接受学校和街道办事处专门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如故意损坏学校设施设备,应按市价赔偿。
(2)社区居民进入学校使用设施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管理,并根据自己身体情况选择适合运动项目进行锻炼。若因选择运动项目与个人身体情况不适、设施使用不当或违反学校规定导致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3)任何人不得携带有毒有害、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不得在学校从事非法聚会等违法乱纪活动。7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无监护人陪同的7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突发性疾病、精神病史或酗酒等身体不适的人员,不能进入学校进行锻炼。
(二)公物赔偿制度
1、在学校内参加活动,应爱护设施。对设施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2、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进行赔偿。
(三)体育馆预约使用制度
1、单位或街办提前至少一周预约体育馆相关事宜,并向学校提交活动的内容和方案;
2、学校活动时间、内容以及形式进行审核,如果符合相关规定,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学校在2个工作日之内给予答复;
3、单位或街办收到答复后及时到学校协商具体相关事宜,最终达成使用决议。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学校设施从事以下活动:
  (一)不健康的活动;
  (二)伪科学的活动;
  (三)危险的运动项目:如拳击、散打等;
  (四)其他非法活动。
第七条 学校设施对外开放不得以赢利为目的,收费应用于学校设施的维护及管理,具体收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核定。
第八条 学校负具体责人陈国平,联系电话15008477725,办公室电话(028)87872501 ;值班负责人张建国(学校保安队长),门卫电话(028)8787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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